发布时间:2024-10-15 00:21:32    次浏览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6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3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存放于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 B882424877)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该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3,293,100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因此,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基数变动为 415◆◆◆★★■,674,472股。
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确定。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向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08★★◆★◆★,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887★■◆,100股后的股份106,112,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6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9,423,224★◆.00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6★■◆■◆■,112★◆■◆■★,900股×0◆★■■.56元)÷108,000,000股≈0■★■★.55元。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375,208◆■■■★,599.43元■■,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6★■★◆■,885,327.69元。根据公司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626◆◆■★,081■■★,848◆■★★◆.12元,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2,488,899■■.23元。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转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按公司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 134,000◆◆,000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39,000◆★,000股减去回购的股份5,000■★■★,000股),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 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8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04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179,377,241股,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4,298,679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75■★★■◆,078,562股。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下列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54,587,862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5,076,810股后的股本总额2,149,511,0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3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09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注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6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8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总股本 418,967,572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元(含税),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2■◆■★◆,569■◆◆,027.16元(含税)■■■◆★◆。截至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尚未进行回购■■■■★★。公司于 2024年 7月和 2024年 8月陆续回购公司股票。
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 2024年中期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基数=12,569,027.16÷415,674,472≈0.03024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 5位)★◆★。
该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400,577,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36,470,283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40,260◆★◆,000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3,789,717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 0.80元人民币现金。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年第 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8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99,078,646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001,917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596◆★,076,729股。
该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剔除已回购股份1★■◆,791■◆,153股后的202,958,8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573★◆◆◆,707,440股,扣减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95,440股后公司总股本为573,512,000股,若按此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60,268,000元(含税),占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2.79%,占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32.76%◆◆■★◆★。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增强广大股东的获得感■★,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准实施分红。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公司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五号--权益分派》等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的每股现金红利×(实施 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0.03024×(418,967★★★★■,572-3,293◆◆■■◆★,100)=12★★,569,996■◆★.03元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实施原则,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500,836,075.12元(含税)。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024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619★★◆,925,24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13,923,312股,实际以 606,001,9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81■■◆★◆◆,800,580★■.8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001,917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 596,076,729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9,019★◆,182★★■◆◆★.25元(含税)★■★。